永州考区关于给予于秀华等132名考生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无效处理的公告 我院于10月9日至12日组织了执业药师考试现场核验,于秀华等132名(名单见附件)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核验,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情形。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19〕15号)精神,给予上述考生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永州市人事考试院 201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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